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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1-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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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4: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逻辑正反合之用:正反都是看得见的现象,合的目的是要把握看不见的本质,这需要洞察力。
正是某种现象,反是某种相反的(不同的)现象,把握造成这些现象的共同原因。
2.能量:“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所以这里为了方便理解,就称至高存在为能量吧。

一.存在=能量(同一)
1.有:物自体=能量
2.无:物自体(能量)无任何规定性(形式)=有一个无限(无任何规定性)的能量。
二.变异=否定(矛盾)
1.从无到有=无规定性的存在(能量)在被规定起来后,就是定在(有规定性的能量形式)
2.定在(客观现象=有限的能量形式)无法保持自身(即无法保持规定性),持续不断变易=有限形式不断的否定自身不断变易(矛盾的现象不断发生)=一切有为法如露亦如电。
3.自为存在(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任何有限存在都是形式,而其本质是无限存在(即能量本身)。
三.定在=具体有规定的存在=具体的能量形式(特殊性,具体性,有限性)=客观现象。
1.定在=具体有规定的存在
2.限度=具体的规定:
A.质的规定=存在着的规定性=实在性=米
B.量的规定性=具体的规定数据=1000克
C.纯量=量是什么
D.定量(数)=具体的单位+数目
3.程度(内涵量)-定量(外延量,量的表现形式)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工具测量到温度,风速,体重。这些数据都是外延量,即对某个事物所蕴含的能量(内含量)的具体规定(表现)。
4.尺度=质的规定+量的规定=完成了的存在=1000克米
四.真无限与假无限。
1.假无限:只认识到世界里充满了无限的有限形式(定在)-摆脱它们(无限的有限形式)的纠缠,你(真无限)就呈现在我的面前
2.真无限:从特殊的定在(能量现象)中认识到(或者叫判断出)真无限的存在(能量本身)
五、其他:
智慧=判断力=洞察力,所谓判断即是根据当前的现象,判断出肉眼无法看见的部分。正常的人不会闭着眼睛跑横穿高速路,因为他们已经判断出这样做会造成什么恶果,而不是非要看到这个恶果已经肉眼了可见才认可真的会出现这种后果。
斥力和引力:引力与斥力在自为存在一章黑格尔有所提及。从能量角度看合表现为引力,能量分表现为斥力,过多则分过少则合即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所以以上观点对不对并不重要,诸位自己判断就好。
说实话,个人认为李智谋版本更好,因为针对各种名词还有其他哲学家的一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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