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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家族办公室:成功的家族企业股权设计方案,必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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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从雷士照明到当当网,家族企业股权设计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原因多样,但普遍存在股权制度设计不尽合理,遗留风险敞口的情况,家族办公室在协助客户进行早期的股权制度设计之时,在成熟期协助客户完善家族治理结构之时,应该注重哪些风险点,为客户排雷?家办标准研究院援引杨一波教授的研究成果,与家办同仁分享,或许会更加系统,有所启发。】

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就好比是一栋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未来企业的控制权随时会出现问题。股权结构设计是公司治理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而家族企业因为家族成员的涉入,使得股权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家族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难题,需要重新设计股权结构。这里谈一下家族企业在股权设计时通常会遇到的一些困难。

在不放弃家族控制权的前提下如何为企业扩张融资
家族企业处在初创期所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少,创始人或者家族成员可以拥有企业的100%股份和控制权。但是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需要开拓新的市场或者开发新产品,就不得不进行外部融资。

家族企业扩张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上市、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向机构投资人或者自然人融资。在欧美市场,家族企业通过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比较容易。因为欧美的家族企业股权比较多元化,产权比较清晰,大多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





而在中国大陆,家族企业的股权非常集中,通常情况下,企业的90%以上股权都集中在家族手中。大陆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经常捆绑在一起,公司治理比较混乱。

鉴于这两点,外部投资者在投资家族企业时会非常谨慎。这样,家族企业想要在不放弃家族控制权的前提下进行扩张融资就很困难。外部投资者在投资时就会开出很多的苛刻条件,有些条件是写在投资合约上的,有些压根就没有写。提出这些苛刻条件的目的是干预家族企业的运营,外部投资者试图通过手中的股权获得决策权甚至争夺控制权,最终达到最大化收益的目的。

如国美电器、雷士照明等都发生过机构投资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事件。为了防止控制权的丢失,家族企业在重新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要把股权的三种权利吃透。决策权和收益权要分开,让外部投资者获取收益权,家族企业牢牢掌控决策权。如果外部投资者非要进入董事会,那么则对其投票权做出严格的限定。家族企业要设计一个动态的控制权监督机制,对外部投资者的系列行为进行监督。只有这样,家族企业才有可能把企业的控制权留在家族手中。

家族壮大后,如何避免因股权稀释而陷入困境
家族企业发展到第二代、第三代之后,家族成员人数就会增多。如果家族成员都要持股的话,股权就会很分散。股权分散可能让家族企业缺乏一个有力的领导者,也让家族成员有了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的权利。这可能导致家族成员在对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分歧时,让企业陷入困境。

(1)双层规划双层规划能把家族成员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区分开来,既让家族成员享有企业的分红,保证家族的和谐,又能让企业正常运转。双层规划的意思就是在家族中设立家族委员会和在企业中设立董事会。家族委员会由家族成员参加,目的是为家族成员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协商家族内部事务和企业相关事情。家族委员会处理的是家族内部的矛盾,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仍然由董事会做出。董事会成员构成既有在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高管,也有企业的其他高管。让其他高管进入董事会可以引入外部智慧,避免一言堂现象。





家族委员会在运转的时候要注意几点:


  • 一是平时多和家族成员沟通;
  • 二是多开展一些家族活动,加深感情;
  • 三是尽量让每个家族成员都能参与家族委员会。

(2)重新分配
在家族企业中,重新分配股权是一个重大事件,搞不好会打官司甚至影响企业运营。只有当其他办法都不行时,才会重新分配股权。世界上一当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都有过一次甚至几次股权重新分配的经历。

往近处看,香港的冯氏集团(利丰集团)在1988年收购分散在家族成员手中的股权,完成私有化,1992年重组后在香港联交所重新上市。冯氏集团采取的是股权回购的方式,股权重新分配还有家族内部交易机制和股权向后代转移协议等其他方式。

家族企业发展到第二、第三代后,家族成员就会增多,每个人手中都有可能持有企业的股份,这样企业的股权结构就过于分散,企业实际掌管者的控制力被削弱,不利于企业重大决策的推行。这时就可以重新评估股权的价值,回购股权。散落在家族成员手中的股权可以通过家族内部交易机制,合理地将股权集中到少数家族成员手中。让股权在家族内部进行转让,还可以给家族成员一个灵活的退出和进入家族企业的方式,更受家族成员的欢迎。





家族企业创始人或现任者在进行股权设计时要考虑如何实现股权的内部交易。股权向后代转移也是一种重新分配股权的方式。但是向后代转移忌讳平均主义,要根据家族成员的个人能力进行转移,不能一刀切。股权向后代转移使得家族企业的股权保持了灵活性,也有利于激励后代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管理。

上述三种重新分配股权的方式都能保证股权在家族内部有序流动,避免严重的家族冲突。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股权回购和股权内部交易都需要对股权进行重新定价。因为香港利丰集团是上市公司,股权很好重新估价。如果是非上市家族企业,就要聘请专业人士对股权进行合理估价,不能主观臆断。

上市还是不上市
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很多创始人就会考虑运作企业上市。想上市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张。这些创始人把企业上市想得过于简单。在准备上市前,要对企业做一系列的调整,如财务制度、董事会制度等,还需要和相关机构打交道,这会耗费很多精力。上市后的家族企业需要遵循现代公司制度,进行公司治理、财务披露。公司的重大决定不再由创始人一个人说了算,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些都会让习惯个人权威的创始人很不舒服。一些股东会有投机心理,要求公司尽快盈利或者快速盈利,好让自己的投资快速获得回报。股东对短期利润和分红的渴望,会打乱家族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

在日本和德国,很多传承了几百年的企业没有上市,在香港有一家华人家族企业传承典范的企业李锦记,传承到第三代了,也没有上市;中国大陆家族企业成功传承的代表之一方太厨具,也没有上市。这又如何解释呢?李锦记的理由是,企业不缺资金,没有必要上市。方太的理由是,想做500年的企业,而不是500强企业。






家族企业不上市有很多好处:

  • 第一,可以专心做自己的事情,不受股市波动的影响。
  • 第二,便于保守企业经营的秘密。

  • 第三,掌控企业,不用被外部股东牵着鼻子走。上市还是不上市,家族企业可以根据资金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战略来定,重要的是把握好企业的长远目标。

如何充分利用注入信托和基金之类的机构持股方式
在欧美国家,很多家族企业都采用信托和基金来持有企业的股票,家族成员不直接持股。这样家族成员之间出现重大冲突的时候,家族的资产不会受到影响。
(1)家族信托如新闻集团默多克就采用了家族信托的方式,他和邓文迪的离婚并没有给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带来影响。邓文迪离婚所得只是享有女儿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所获得的收入,并没有分割默多克庞大的帝国财富。在香港地区,新鸿基地产、长江实业等企业都有家族信托控制。李嘉诚设立了四家信托,分别指定了受益人。中国大陆采用信托持股的家族企业也逐渐增多,如SOHO集团的潘石屹和张欣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对企业的控制。

2012年中国女首富吴亚军离婚,其上市公司龙湖地产的股价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原因是早在2008年公司未上市前,吴亚军和丈夫分别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将公司的股权分别转移到信托中。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家族信托能够保护个人或者家族的财产。那么家族信托是怎样保护家族财产不受分割的呢?






家族信托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是分开的。家族企业创始人是委托人,把资产交给信托后,就不再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但是有一项自主权,就是收益权的分配。创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和受益的大小、方式等。信托机构是受托人,在信托期限内,持有该项资产,完成一系列的义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受益人一般是家族成员,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享受收益。

家族企业采用信托机构持股能实现几个目的,包括财富安全和升值、财富灵活传承、股权结构的稳定等。委托出去的资产和家族其他资产是分开的,家族内部如果出现离婚、内斗等分家产的情况,这部分资产不会被分割。如果企业破产,这部分资产也不会作为企业资产来清偿债务。受益人只能根据信托契约规定,享有受益权和管理权限,不能随意挥霍。

家族企业创始人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设置信托契约条款,如期限、收益分配条件、财产处置方式等。家族信托能够保证委托人离异或者再婚,家族财产的受益人只能是他的子女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资产由受托人来管理,委托人不再公开对外披露资产的运营情况。信托资产还避免遗产税,因为在委托人去世前资产已经转移到受托人手中。

家族企业创始人通过家族信托能够实现企业股权的安全转移,避免不必要的股权结构变动。家族信托能够保证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控制权,当股权结构的稳定,同时能引入外部经理人来管理企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跨代信托还能够实现几代人衣食无忧。





但是家族信托也有一些不利的地方。

第一个就是不够灵活。家族信托在规定时间内是不能转让的,这可能使家族成员或者企业出现大问题。家族信托中,委托的股权是这个家族的共同财产,单个家族成员不再是企业的直接所有人,不再持有家族股权。家族成员转变成为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拥有的表决权、分红权和转让权根据事先的信托合约进行分配。由核心家族成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受托委员会负责执行受益人的权利。

如果家族企业创始人设立了一份永久信托,规定永不解散、资产不能转让,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因为不能转让资产,企业的运营受到限制,即使家族成员对信托有意见也没有办法解决。

第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家族成员作为受益人,只能通过信托定期拿到分红,因此他们只希望多拿分红,而不会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分红拿得越多,企业用于再生产的利润就越少,进而影响企业的长期投资。

有数据表明,香港的一些有信托管理的家族企业,会将收益的62%用于分红,而一般家族企业只会将收益的43%用于分红。

第三,家族对企业的影响力会减弱。家族成员只是信托的受益人,不再持有企业的股票,长期下去,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关心会越来越少。如果不再有家族成员在企业担任要职,企业完全由职业经理人打理,职业经理人就可能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也有可能夺取企业的所有权。





(2)基金会
基金会和信托还是有一些差别的。英美国家的家族企业选择信托来持股的多,因为英美是普通法系国家,信托最早产生于英国,是普通法系的产物。基金会形式则主要出现在欧洲和拉美国家,这些国家属于民法法系。如果这些国家不承认普通法的信托,家族企业就要采用基金会的形式来进行股权安排和财富规划。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信托不是。基金会需要注册,有自己的章程。基金会章程中和信托契约的功能一样。基金会的管理是由委员会来完成的。

家族企业的创始人通常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可以成为基金会的成员,实现对企业资产管理和股权安排的目的。家族企业创始人也可以是基金会的监护人。

家族企业创始人通常将企业股权捐赠给基金会,让基金会持有企业股权。欧洲的很多大型家族企业会选择基金来持股,如世界著名的德国博世集团。博世始创于1886年,1964年伯特一博世有限公司的93%股权被罗伯特一博世慈善基金持有,博世家族只拥有该公司的7%股份。罗伯特一博世慈善基金是绝对控股股东,但是不做任何决策。公司的主要投票权(93%)转至新成立的罗伯特一博世工业信托公司。博世集团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实现了三权分立。





中国大陆的个别家族企业也在尝试基金持股的方式,如A股上市公司福耀集团。2009年,福耀集团创始人曹德旺捐出家族持有的福耀70%的股权成立何任慈善基金会。公司持有基金会股权达到近15%,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该公司由曹德旺实际控制。两个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占到了35%左右,实现了对福耀集团的绝对控制。

家族企业在选择采用信托持股还是基金持股的时候,要注意几点。家族信托在海外已经很成熟,但是中国大陆在2013年才推出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

家族企业要谨慎选择采用国内信托还是国外信托。针对家族信托的一些弊端,要灵活设计家族信托契约的各种条款,尽量降低风险。如果家族企业创始人不熟悉信托法律,或者很难接受家族信托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基金持股的方式。但是无论家族信托还是基金持股,要想实现股权结构的稳定和家族的和谐,还需要进行家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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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6 14: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呀,,,您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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