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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道德经》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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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4: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还想谈谈我对《道德经》的一些思考和评价。
1、《道德经》在表达的逻辑衔接上有些含蓄(当然,我并非是说观点表达有些含蓄),例如在《道德经》第五十八章中,开篇是在讲述统治者治国,最后在说圣人方而不割,但中间却说的是祸福相倚,使读者感到这几句话在逻辑上并没有产生联系,倒更像一句话一个意思,一句话一个观点。
或许是我研读的还不够,所以没有“找到”其中的逻辑所在。但我认为,如果一篇文章、一部作品还需要读者自己下大力气去“寻找”,“探索”,“研究”其中的论述逻辑的话,那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免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失败的作品。毕竟好的作品在遣词造句、逻辑论述、语言表达上都是臻于完美的。更何况《道德经》还不同于那些艰涩难懂的哲学大作,通常来讲,一部这样的哲学著作需要读者先进入特定哲学家的特定语境中,但一旦读者进入这般语境中,就会发现读起来是多么顺畅,逻辑是多么严密,一环扣一环,给人以享受。
而《道德经》的逻辑衔接实在是欠缺,即便拿着后人所认定的某一概念的含义去进入《道德经》的语境中,也依然难以读出其中的逻辑。正如前面所说,要想读出逻辑,那非得下一番蜕了一层皮的功夫不可。
不过当然,我也有想过另外两种情况,一种是或许当初老子在作《道德经》时,本来就没打算是以某种逻辑或某种鲜明的逻辑去写(有些逻辑是并列的,但难以察觉,给人感觉好像是正说东墙又说西墙),也就是说,可能每一句话和每一句话之间,本来就是没打算通过某种逻辑来衔接或者希望突出地展现出来某种逻辑。
另一种可能,就是后人在解读时出现问题,最基础的便是断句断错了,之所以有这种猜想,是因为那时的人写书写字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而像《道德经》这样的著作,有时一旦断错句那就是另外一种意思(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既有断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也有断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另外,还有可能是因为翻译问题而出现了逻辑矛盾与混乱,如第七章中对“是以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理解就会出现不同(这种具有歧义的话语在《道德经》中其实还有存在),李零在《人往低处走》中给出的解释大意就是圣人因退其身,外其身,所以保全自我,成全自我。而焦亮在其评译的《道德经》中给出的解释大意则是圣人无私忘我,站在百姓之前,忘乎其身之存。这两种
解读就是互相矛盾的,含义是正好相反的。再如对第四十八章中“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的理解也不相同。焦亮评译的《道德经》中翻译的是“研究世俗的学问,伪善奸邪的思想就会一天天增多;修行大道的自然,自私的欲望就会一天天减少”,而李零在《人往低处走》中的理解是“求知,总是越学越多;悟道,总是越悟越少”,不同的解释就会使得老子呈现了截然相反的形象。总之,可能老子在写的时候是有鲜明逻辑的,但经过后人不同的解读,反而越解释越乱,逻辑反倒显得不那么清楚。以上也都是我的一些猜想,以后还会继续对这些问题探讨乃至研究。
2、《道德经》中有些概念交代的不够清楚,造成阅读障碍。如“无为”与“无不为”,在《道德经》中多次出现,但老子本人并没有给出解释,到底什么是“无为”,什么是“无不为”。即便后来也有诸如《淮南子•修务训》和《文子•自然》等名著对这些概念进行了解释,但实话实说,他们的解释是一定带有作者自身的主观理解的,只能说他们的解释是否更逼近老子的本意,却无法肯定他们的解释就是老子的本意。
而且退一步讲,即便他们的解释可以运用于《道德经》中的相应概念,也会存在诸多障碍,因为老子可能会用不同词语说同一概念(其实这里所谓的“可能”也是站在后人的眼光来看的,是借鉴了其他大家的说法,事实上“可以”本身能否成立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如使用“无”、“玄牝”、“一”、“谷神”来替代“道”(但也有学者不认为“无”就是“道”,还有学者认为“有”与“无”是道的两个不同方面云云)。
即便是到今天,很多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有些词语究竟是不是在说一种东西,仍然是不断探讨的问题。如张松辉在其著作《老子研究》中就对目前普遍公认的“有”“无”关系提出了挑战,对“不尚贤”中的“贤”也有新的看法。再如,李零在《人往低处走》中写道“道父、道母都是道”,实则就是因为《道德经》中对于同一概念使用了太多不一样的名称,需要后世学者逐一辨析(而且还暂且不论这辨析的结果是否合理正确)。
正如李蒙洲在其编译的《道德经》中的前言部分所说:“自《道德经》流传以来,从古至今《道德经》的译注很多,却都各言其说,认同和共识少,差异和指责多,大道不能明晰,反而变得更加叵测”。
总之,概念的不明晰是我认为《道德经》存在的缺陷之一,某些概念不够精确导致许多研究、引用、阅读《道德经》的人无法在同一语境下讨论问题(除非提前界定自己认为的合适的概念),同时也无疑造成了其它些许的麻烦。
3、论证不够严密,缺乏科学的论证逻辑。在《道德经》中,老子特别擅长使用大量的生活实例来说明它的相关论点。但是,普遍情况下,一个例子实则只能说明一个指涉对象,比如小李家可以买一百幢大别墅,由此可以得出小李家非常富有这一结论,但我们却无法得出全天下的人都很富有这一结论。也就是说,老子在进行论证的时候犯了以偏概全、以小概大的错误,通过一个、两个或某几个例子就来说明世间万物都是如此,显然,这种逻辑是不正确的。
比如老子在《道德经》当中特别追崇“柔”,老子说“柔弱胜刚强”,他是怎么证明的呢?老子使用了河流虽然柔软却可以击穿坚硬的石头的例子来说明柔弱胜刚强。但是世间万物也依然有很多柔软的东西不能战胜强硬的东西,比如鸡蛋不能击穿大山,面条不能锯断木头,肉体不能阻挡针尖等等。若以这些反例来看的话,反倒证明了柔弱不能胜刚强这一结论。因此,老子使用某些例子来论证普遍真理,用特殊论证普遍,这种论证方式是错误的。
而这也是我认为《道德经》最为致命的地方,毕竟作为一个支撑其庞大思想理论的著作,如果其中的论证方式出现了错误,且像老子这种几乎全篇都是使用一种论证方式而非多种论证方式的情况下,那么就很容易使人质疑他的相关论点是否成立。也就是说,这种论证方式就好像建造高楼大厦的结构一样,一旦这种结构图纸出现了错误,那么,即便是极为坚硬的砖石,极为牢固的地基,极为漂亮的美观设计,极为强大的宣传,最终这幢高楼大厦,都免不了坍塌的后果。依然以这一论点来说,那么后人就可以利用老子的论证方式的错误来质疑老子的“柔弱胜刚强”“不争”等许多观点,进而质疑“道”这一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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