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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知识 | “道通为一”:庄子之齐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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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3: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y 梦觉师兄



如果说哲学要追求的真理为一普遍绝对之原理,则此普遍有效原理存在的前提一定是世界本身的统一性。纵观万物,无不处于分殊、变化之中。孟子言:“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这一充满无限差异的世界在何种层面能够齐同为一呢?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在庄子的哲学中,“齐物”思想的正式展开始于一段“指”和“马”的讨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要明白这段话的归旨,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指”和“马”代表什么。章太炎先生认为“此处乃破公孙龙说”。但事实上,指、马之论并非是公孙龙独有。从《庄子》中对惠施的描述来看,惠施或为辩者之始。指、马之论实为辩者之一般论题。庄子这里隐含的对话者其实就是惠施。惠施通过言辞层面的论辩得出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样的齐物思想。在庄子看来,这是停留在思辨层面的“劳神明为一”。



因此,这里的“指”并不是手指,而是名言层面的“能指”;“马”则是代指物。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用词来讲明词之非词,不如用非词来讲明词之非词。用马来讲明马之非马,不如用非马来讲明马之非马。
这段绕口的话其实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具体的事物何以成其为“此物”,而非为除“此”以外的另外事物。以天地之大,在“此”之外的所有事物不过“非此”。具体的存有总是在与其它事物的对比中体现出自身的属性与差异。比如一只黑色的钢笔,它是黑色的就不是红色、白色、绿色、蓝色······一系列的否定构成了对它的限定。种种具体的属性,诸如材料的硬度、颜色、长短、粗细等等属性构成此钢笔。而这些具体的属性,是在无限多的“不是”中得到其限定的。



任何事物都有其属性,任何属性都是有限定的,而限定性来自于无限的否定性。“指”的本质实则是从“非指”得来的,“马”的本质实则是从“非马”得来的。因此,从非指更能讲明“指之非指”,从“非马”更能讲明“马之非马”。

对每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其自身的同一在对比中已经涵纳了与其它所有事物的差异。既然每一事物自身的同一中已经内在地包含了与天地万物的差异,则“指”与“非指”、“马”与“非马”本质上是互相包涵为一个整体的。所有的非指无非是指,所有的非马无非是马,故言“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道通为一”

“天地一指”、“万物一马”的思想仍然偏向于在思想上去理解万物之齐。但庄子哲学中的“齐物”最终是要指向有分别的事物之间的“通为一”:“惟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

只有达者才知道,万物在相互通达中成为一个整体。每一个器物都有自己的“用”。用具在恰当的使用中关联起使用者及其指向的对象。比如有人很喜欢吃甜品,被卖出的甜品就能够恰当地关联起吃甜品的人和卖甜品的人。但如果为了提高销量,向患了糖尿病的人推销,这就是以某一方的“欲望”遮蔽了甜品本身的合适的“用”。在这样的过程中,甜品既无法给卖方带来收益,也无法给买方带来满足。事物自身之用因某些人为的欲求而被遮蔽。



所谓的“不用之庸”就是仍然保留着“通”的品格的“用”。事物恰当的“用”中通达着周围的事物。在通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其自然本性之用,此为其实“得”。在没有人为干扰、遮蔽的“不用之庸”中,所有的人和物在保持着各自差异的基础上向外通达为一个整体,此庄子齐物思想之所在。

每一事物都有其可,都有其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因此无论细木、粗木、美、丑等看似不齐的事物,在本质上并没有高下贵贱的分判,万物都是在互相通达中齐同为一个整体,“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从自我的主体来看,“我”之外的所有事物都是“非我”。“我”与“非我”的界定是在“我”和“非我”并起的对待中出现的。正如之前言及的“指”与“非指”、“马”与“非马”的关系,“我”与万物本质上也是“通为一”的。所以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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